13.3 视频监控系统


13.3.1 生产、销售企业应根据生产和管理要求设置视频监控系 统。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实时配示、记录和回放现场图像的功能。
13.3.2 视频监控系统监视内容和监视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应对危险工作间及危险品运输通道内的人员数量和作业 行为、危险品存药量和状态、专用设备运行状态等进行实时监视。 实现从原材料投料到成品包装、装车的生产工艺流程全过程监控 覆盖危险工作间和危险品运输通道全区域,无盲区。监控范围覆 盖下列区域:
    1)所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专用设备、机械传送装置、标识喷 码装置等;
    2)危险岗位操作人员的固定工位;
    3)固定和暂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(含半成品、成品、不合格 品)和危险原材料的位置;
    4)危险工作间内全景;
    5)1.1级厂房防护屏障所有出入口。
    2 应对生产企业库房(中转站台)、总仓库区和销售企业仓库 的人员、车辆、危险品和装卸作业行为等进行监视,监控范围应覆 盖库房、仓库的门窗和装卸区域。
13.3.3 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应对监控的区域进行有效的视频探测与监视、图像显示 记录与回放,紧急情况下应向现场及时发出报警信号;
    2 监视图像和声音信息应具有原始完整性、实时性;
    3 记录的图像信息应包含摄像机位置、记录时间和日期;
    4 对生产线关键工序进行24h连续记录,视频图像信息保存 时间不应少于90d;其他工序应按设定程序自动启停、自动记录 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时间不应少于30d;
    5 对生产企业库房、总仓库区及销售企业仓库进行24h连续 记录,记录信息保存时间不应少于30d;
    6 模拟摄像机的水平清晰度不低于480TVL(彩色)或不低 于540TVL.(黑白),高清网络摄像机的分辩率不低于1280×720, 摄像机信噪比不宜低于50dB;数字视频信号单路记录速度不应小 于25帧/s;特定岗位的视频应采用不低于D1的格式输出;
    7 监视图像画面应有效辨别人员和关键工位作业人员的行 为;
    8 视频信号丢失时应报警,系统具有操作密码权限设置和中 文菜单显示,具备联网功能,并可接受和同步备份定员监控系统的 信息。
13.3.4 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摄像机宜选用CCD或CMOS彩色/黑白转换型摄像机 摄像机应固定安装,不应采用云台控制方式;
    2 安装在电气危险场所内(含门外5m范围内)的摄像机(包 含解码器、拾音器、扩音装置、接线盒和监视器)及辅助照明灯具等 设备,应符合本标准第12章的规定;
    3 监视器屏幕尺寸不应小于43.18cm,模拟监视器清晰度应 比摄像机清晰度高100TVL;数字监视器图像分辩率不得低于高 清网络摄像机的分辨率;
    4 录像设备输入、输出信号和视、音频指标应与整个系统的 技术指标相适应。
13.3.5 视频信号宜采用电缆、光缆传输。为避免强电磁场干扰 或远距离传输时宜采用光缆传输。当监控室视频信号远传至生产 场点、总部监控中心采用有线传输方式受限时,可采用无线传输方 式,但无线发射装置、无线接收装置应安装在生产企业的危险品生 产区、总仓库区和销售企业的危险品仓库区外,且满足射频辐射安 全防护的位置。
13.3.6 引入危险性建筑物的视频线路不应采用无线传输方式 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应采用屏蔽型电线或电缆。
13.3.7 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宜由监控室集中供电。当前端设备距 离监控室较远时,宜就地供电。不间断电源(UPS)供电时间不应 少于0.5h。
13.3.8 监控室,监控中心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监控室宜按每条生产线分别设置,宜与危险品厂房的生产 控制室合用,或设置在符合内部距离要求的非危险性建筑物内;监 控室的位置应确保监视区域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,记录信息不受 损;监控室内应设置监视点,并应设置有线电话与生产现场保持通 信畅通;生产现场宜设置扩音装置;
    2 生产场点监控中心应设置视频录像信息灾备系统,同步存 储现场视频信息,保存时间不应少于30d;
    3 生产场点、总部监控中心的视频监控系统应能实现远程监 视,并应留有通信接口;
    4 危险品库房、仓库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室可设置在符合内 部距离要求的非危险性建筑物内。
13.3.9 当监控室与监视区域所在危险性建筑物属于不同防雷区 时,视频监控系统的电源线路、控制和信号电线、电缆均应安装适 配的电涌保护器(SPD)。室外独立安装的摄像机应设置避雷针并 就地安装电源、控制信号和视频信号电涌保护器(SPD)。
13.3.10 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本节的规定外,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》GB 50115的规定。
 
条文说明
13.3 视频监控系统
13 . 3 . 1 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,降低风险,标准员工行为,预防和减少事故。为防止生产、储存过程中超员、超量、超时和超产,防止违章指挥、违章作业、违反劳动纪律,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手段和水平,对生产过程中事故发生进行现场记录,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依据,本标准补充修订生产、销售企业工程建设时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要求。
13 . 3 . 2~13 . 3 . 5 详细说明了视频监控系统的组成、功能的设备性能要求。
13 . 3 . 8 本条提出监控室、监控中心的设计原则。视频录像信息灾备系统设备选型要求与监控室录像设备相同。
13 . 3 . 10 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防爆等特殊要求外,系统设计原则等通用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《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》GB 50115的规定保持一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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